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,环境保护部将在认真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在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。
这位负责人说,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,在总结各地相关生态保护规划与区划工作基础上,召开了由环 境保护部和中科院相关单位、北大等相关高校及部分省市环保厅参加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讨会。会议深入探讨了 生态红线的概念与内涵、划定技术与方法以及组织实施方式,并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。会议确定,生态红线 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,由层面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要求,在试点省份先行划定的基础 上推开,红线要明确具体,具有系统性、性和历史延续性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由南京环境研究所、中国环科院、中科院相关院所和北京大学等组成的全 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,依托《我国国土生态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》公益项目和相关管理专项,研究制定 了《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》(草案),明确提出了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、技术流程、落地原则及成果要求。同时,为提高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,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,着重对位于内蒙古、江西、广西、湖北境内 的重要生态功能区、生态环境敏感区、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,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。方案中 各试点省(区)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(区)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%左右。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涵盖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与脆弱区域,面积为28.46万平方公里,占全区面积的24.1%。
这位负责人表示,目前,环境保护部正在进一步深化内蒙古、江西、广西、湖北四个省份的试点工作,组织各试点地区 开展生态红线边界勘定和现场调查,形成生态红线分布图,将生态红线落到实地。下一步,环境保护部将在试点工作 基础上,联合相关部委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,力争在2014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,出台生态红线管控 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,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、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,对生态红 线区域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,努力构建严守生态底线、生态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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